2016年9月10日,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(原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)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批准下正式成立,2017年4月又获得了北京市民政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,2020年12月,学会荣膺“北京市4A级社会组织”。学会由一众著名的艺术院校、法学教育院所、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发起、创办,其中包括北京电影学院、北京舞蹈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北京大学法学院、清华大学法学院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、北京仲裁委员会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、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、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、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。

  成立之初,学会的主旨就是以文化娱乐法为研究对象,为娱乐业界及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。近几年,学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,不仅定期举办专题报告会及专题讨论会,还在行业内开展研究及推动,力图为娱乐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发展贡献力量。

  学会主要致力于以文化娱乐法为研究对象,努力提高行业守法意识和遵守法律的能力,推动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,加强行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道德。在此基础上,学会还将深入分析娱乐行业的各种发展趋势,提出合理的行业发展建议,为行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方案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
  此外,学会还将积极参与国家文化娱乐法律政策的讨论和制定,积极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实施,尤其是在文化娱乐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定方面。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政策,学会也将积极参与联合政府部门,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,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。

  学会的发展也为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,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好处,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未来,学会将继续发挥其作用,继续以法律为导向,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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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经理: 胡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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